一、历史沿革
——1978年9月,经中共平阳县委决定,成立“平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归口平阳县财政局,1984年8月,归口平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5年1月25日,经平阳县政府批准,改名为“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处”,归口平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在编人员22人。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修缮等。
——1997年6月28日,经中共平阳县委、县政府批准,改名为“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升格为二级事业局,在编人员132人。
主要职能:负责实施全县房地产行政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城镇房屋装修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对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并对各镇房地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001年12 月,经温州市编委批准,改名为“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升格为一级事业局,在编人员169人。现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在编人员175人。
主要职能:负责实施全县房地产行政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城镇房屋装修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对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全县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全县各单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
二、历任领导
——谢振翼,1978年9月至1982年9月,任平阳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陈汝龙,1982年10月至1984年7月,任平阳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周永钟,1984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平阳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庄明煌,1993年10月至1998年7月,任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黄伟洲,1998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斌,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学畴,2003年5月至2007年1月,任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春生,2007年2月至2009年6月,任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现 任 领 导
林声强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洪益平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应孔胜 平刚县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加枢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向前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主要职责
本局是负责全县房产行政管理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地方规范性实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编制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开发管理和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建设;参与拟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参与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导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格。
4、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房屋产籍档案;监督房地产测绘活动,审核房屋测绘成果。
5、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监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评估和中介服务工作;发布房产市场信息。
6、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装修、装饰、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7、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参与拟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8、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确保直管公房的保值增值;指导全县单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政策的落实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管热线:63183661
投诉电话:63712107
平阳县房管局办公地点:昆阳镇天来巷27号(房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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