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单位整理批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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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退休人员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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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并由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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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审查的申请表及汇总审批表报送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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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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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改办复核、公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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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资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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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单位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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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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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县房改办备案
办理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须提供下列材料
1、平阳县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复印件1份)
4、退休证 (复印件1份)
5、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职务或职称文件及聘任证书 (复印件1份)
7、申请人工龄证明书 (原件1份)
8、配偶在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当地房改部门住房情况证明
(原件1份)
9、1999年1月1日后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或户籍注销等死亡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备注:单位经办人员审核校对以上原件后,需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 龄 证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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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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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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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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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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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休人 员所 在单 位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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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退休职工 同志,根据房改工龄计算规定,该同志工龄年限为 年,住房补贴工龄为 年。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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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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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补贴工龄一律计算到1994年底为止;1994年前退休的住房补贴工龄计算至退休时的实际工作年限。实际工龄以人事部门批复的退休审批表为准。
2、以此表连同1993年工资改革时经县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盖章的《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复印件作为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工龄证明。
3、此表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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