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 今年,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申请标准扩至人均每月900元以下,租赁货币补贴标准有所提高,新增城镇廉租住房193户——
为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撑起“保障伞”
本报讯(通讯员 张锦华)笔者从日前召开的平阳县廉租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经县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调整为2.5倍以下。
据悉,申请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当地城镇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以下,即人均每月900元以下;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其中,申请家庭的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征迁待安置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到申请之日交易未满3年的房屋、到申请之日征迁实行货币安置未满3年的房产,以及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建筑面积均纳入其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准入制,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镇(乡)政府申请。目前,我县各镇(乡)政府已开始受理2011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对象则是已获得廉租货币补贴满一定年限、符合当年实物配租条件且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目前,在廉租住房尚未竣工的情况下,采取租赁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
今年,我县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按户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经县政府同意,按区域划分:昆阳、鳌江、水头三镇从每月每平方米5元调整为6元,其他镇(乡)与上年度每月每平方米5元保持不变。
为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今年,我县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255万平方米、792套,其中廉租住房0.655万平方米、131套。目前,昆阳镇白洋路廉租住房已建至五层,预计年底可竣工投入使用。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93户,到目前止,全县累计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769户,年货币补贴金额达225.72万元。
另悉,日前,县政府原则同意了《平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核准细则(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使更多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置身于住房保障的“大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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