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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1-04 14:21:23
 

法律依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使用需提交要件

1、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审核表;

2、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

3、维修项目预算书;

4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提供审价意见书;

5、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整改的,需提交整改通知书

6、其他必要材料。

核销结算需提交要件

1、维修项目工程决算书及维修协议书;

2、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参与验收的证明材料;

3、住宅或非住宅收益业主情况报告表;

4、设备设施维修(更新)使用材料或配件核报表;

5、维修项目结算的相关票据;

6、物业维修资金结算具结书;

7、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整改的,需提交整改验收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承办程序:1、受理 ;2、审核; 3、核拨核销。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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