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使用需提交要件:
1、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审核表;
2、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
3、维修项目预算书;
4、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提供审价意见书;
5、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整改的,需提交整改通知书
6、其他必要材料。
核销结算需提交要件:
1、维修项目工程决算书及维修协议书;
2、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参与验收的证明材料;
3、住宅或非住宅收益业主情况报告表;
4、设备设施维修(更新)使用材料或配件核报表;
5、维修项目结算的相关票据;
6、物业维修资金结算具结书;
7、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整改的,需提交整改验收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承办程序:1、受理 ;2、审核; 3、核拨核销。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