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目前,我县各地部分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非法从事土地、地基、期房等买卖介绍,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平房字〔2007〕92号《平阳县房产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严厉打击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必须做到亮证亮照依法经营,并于9月28日前持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到平阳县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办公室(地址:鳌江镇商业城四楼5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一律按无证无照论处。
2、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土地、地基、期房转让(直过户)等非法信息,严禁参与非法倒卖土地行为。
3、对参与非法倒卖土地、地基、哄抬房价、炒号子、炒楼花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