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房产管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平阳县规划建设局
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房字〔2006〕113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房管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和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06〕251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规划建设局 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县府办
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06〕25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房字〔2006〕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6〕152号)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06〕251号)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重,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要切实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行联动。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不断落实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交易的法规政策和房地产市场信息体系等制度不断完善,努力创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或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性质费用的各种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炒号子、炒楼花等行为。
3、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查处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欺诈行为,包括在房屋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等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及商品房违规交付和商品房质量低劣的问题。
4、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查处中介机构无证经营、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等行为。
5、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行为。
6、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规范房地产展销活动,查处违规展销活动和违法违规参展企业和参展项目。
三、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对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四、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要求
全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2006年11月20日前)。
1、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
2、畅通专项整治活动的举报投诉渠道。设专项整治活动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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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举报投诉电话 |
|
平阳县房产管理局 |
63720249 |
|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12358 |
|
平阳县规划建设局 |
63889022 |
|
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12315 |
切实通过开设专项整治热线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浙江省和温州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采取的相关措施,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建设部、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网上销售制度。
(二)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阶段(2007年3月底前)。
1、全面开展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及时部署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要自查自纠有无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有无虚假广告和其它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在2006年12月20日前,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表,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没有提交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和没有填写自查自纠表的,列入重点检查。
2、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抽查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着力推进问题的解决。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和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查处。在抓好重点检查的同时,还要集中抓好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样本要有一定比例,抽查要深入实际,认真细致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现场、检验证件等。对查处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界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立案处理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复杂疑难案件,各有关部门必须形成合力,建立联合依法查处机制。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强自我检查和督查工作。要重点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自行整改。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7月底前)。
1、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疏理,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2、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总结全县整治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
(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9月底前)。
1、以制定政策、出台制度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做法固定下来,建立完善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制。
2、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它要求
1、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2、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特别是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市房产、建设、发改、工商等部门。
附件:1、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1:
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全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房字[2006]99号)的要求,决定成立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学畴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小俊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姜伟剑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蔡昌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应孔胜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章江南 县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卢孔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谢作星
县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周剑忠
县房产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金江平
县房产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周青侠
县房产管理局交易所副所长
平阳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应孔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局。
二、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等,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县房管局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展销会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会同县房产管理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例会制度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规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每3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相互通报信息,研究下步工作等。
附件2:
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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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概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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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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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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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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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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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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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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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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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